2012年4月28日星期六

信報 投資者日記 - 偵查報道有價有市,傳媒賣不賣?

‧本地薑與內地過江龍在香港資本市場比試,就如同一場南拳北腿打擂台。南拳代表崛興於九十年代,見聞不廣只求偏安長江以南。北腿志在四方,出手豪爽且更懂得搵錢之道。何華真在B12 頁「中環醫企」講打擂台拳拳到肉。

‧若打算買手提電腦、平板電腦或智能手機,請暫時抗拒「up」機誘惑,諗一諗,忍一忍,皆因在不久將來令人眼前一亮的新產品勢將陸續登場。江燕來在B13 頁「有『橋』未為輸」論盡電玩新潮流。

‧東南亞地區經濟是全球近年亮點之一,其中馬來西亞經濟步伐可望加快,對外貿易持續向好,食資源「老本」之餘更積極推動經濟多元化,今年能否成為星中之星?林子豪在B14 頁「市場一周」詳細分析。

4月27日,周五。民企風暴一爆再爆,集調查與沽空於一身的研究機構,頓成公眾焦點,「渾水」(Muddy Waters)與「匿名分析」(Anonymous Analytics)一時瑜亮各領風騷,不在話下;即使知名度有所不及惟性質大同小異的作業如Sharesleuth,只要時機降臨,其創辦人Mark Cuban要成為第二個Carson Block,絕非難事。

鬥刁鑽搶角度

互聯網普及後,新聞資訊唾手可得人有我有,傳媒機構已由昔日強調客觀中立不偏不倚,變為鬥刁鑽搶角度,業界或嘩眾取寵小事化大,或抽絲剝繭深入淺出,所為者無非在今天猶如大海的資訊汪洋中突顯自我,力求在無情的競爭中脫穎而出。常言道得好,適者生存,新聞從業員的思維焉能不隨媒體生態讀者要求而變?「偵查式報道」(investigative reporting)近年大行其道廣受歡迎,乃大勢所趨自然不過的發展。

老畢最近在《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讀到一篇關於港英兩地掛牌商品交易巨企嘉能可(Glencore,本港上市編號805)的偵查報道,洋洋萬字(可能更多),但文筆流暢敍事豐富,帶領讀者走進這家野心勃勃的傳奇企業,將其神秘面紗層層揭開。這篇報道篇幅之長,跟一般書籍的兩個章節所差無幾,惟要言不煩論述清晰,據說記者花了一整年時間從事調查及整理資料,去蕪存菁後始寫成該篇可讀性甚高的佳作。

讀了此文,我禁不住把大眾媒體嘔心瀝血不惜工本完成的偵查報道,跟「渾水」、「匿名」等研究機構放在一起看。老畢無法確定《外交政策》的偵查報道對嘉能可股價有否造成影響,但「渾水」針對嘉漢林業、「匿名」炮轟華寶國際(336),市場反應皆極度強烈。研究公司開宗明義「做問題企業世界」,打正旗號從其股價狂瀉中謀取暴利;「渾水」、「匿名」優為之的事,傳媒機構為何不能?這不等於說,《外交政策》或其行內對手應先行沽空股票,又或買入偵查報道「主角」的價外(out of the money)認沽期權,靜候股價下滑袋袋平安;這種行徑,大大有違新聞從業員的操守倫理。我想說的是,「渾水」、「匿名」透過實地考察和對問題企業賬目進行深入查究,非但跟新聞工作者一樣赤膊上陣鐵腳馬眼,還填補了涉事企業核數師保薦人可能疏忽職守的漏洞,針對問題公司賬目作出形同「法證」一般嚴謹的盡職審查,與具一流水準的「偵查報道」相比,只有過之而無不及。「渾水」等研究機構的商業模式,對財力雄厚人才濟濟的傳媒機構,不無啟發作用。

最近有一個有趣事例,值得提出作個案討論。《紐約時報》上周末發表了一篇獨家偵查報道,圍繞美國零售巨企沃爾瑪(Wal-Mart)墨西哥分支Walmex涉嫌賄賂當地官員以獲取營運批文的深入報道。文章「出街」後美股第一個交易日(4月23日),沃爾瑪和Walmex股價大瀉,兩家公司市值一天內合計暴跌120億美元。

沃爾瑪的啟示

《紐時》記者是否像《外交政策》的行家那樣,花足一年時間充當「私家偵探」,我不知。然而,這類必須依賴熟知當地官商運作的「線人」提供情報,又或沃爾瑪競爭對手「放料」始能寫成的非一般報道,搜證求證在在需時,傳媒於罪證不足下將所知向公眾披露,隨時招致被針對者以「含血噴人」四字反咬一口。

從沃爾瑪早在去年12月已向美國證監和司法部「備案」,通知當局集團正在進行內部調查,以判斷其墨西哥分支有否違規,足證《紐時》遲至四個月後才刊登的這篇報道,絕非無的放矢。老畢相信,若非沃爾瑪早就知悉《紐時》準備「寫古仔」,它也不會主動投案以防萬一。值得注意的是,沃爾瑪於去年12月8日通知美國當局,而《紐時》遲至今年4月21日才發表相關報道,兩件事相隔四個多月;計入沃爾瑪必在通知當局之前已得悉《紐時》意圖,這篇報道由起始準備至大功告成,五六個月總少不了。

在如此長的時間裏,公眾對內情一無所知,惟曾經協助《紐時》搜證求證的各路消息人士,不可能不知該報記者為撰寫一篇對沃爾瑪股價不利的報道大費周章。此等「春江鴨」會否在對沃爾瑪股價敏感的資料成為公眾資訊(public information)前先下手為強,在投資上作出相應部署,誰能肯定?

「預覽服務」另闢財路

網上財經世界正在熱論的是,願意為「踢爆」上市公司違規造假投入大量資源的傳媒機構,能不能先於公眾向願付高價購買偵查報道的訂戶,出售這些可能影響股價的敏感資訊?換句話說,傳媒可否另闢財路開拓商機,大賣偵查報道的「預覽服務」(advance access)?大家即時想到的,相信是此舉可能觸犯內幕交易條例,從法律上看未必可行。然而,如果內幕交易的定義是市場上某些人在可能影響股價的資料成為公眾資訊前,先其他投資者一步取得這些資料,並據此採取買賣行動,從「資訊不對稱」中大蒙其利,那麼「渾水」、「匿名」的客戶,不也違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則和精神嗎?他們的行為何以並未遭到普羅大眾以至監管機構質疑?

具水準的偵查報道,尤其涉及上市公司的「古仔」,倘若可以用「預覽服務」形式出售,有興趣先睹為快者肯定多不勝數。問題是,只要有錢便能買到的資訊,投資者不論大戶還是稍有閒錢的散戶爭相訂閱,資訊便不再那麼「不對稱」了。今天人有我有的消息,一旦在「價值鏈」上往高處攀,最終連偵查報道也「商品化」,即使能賣,傳媒在定價上恐怕亦難以過於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