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4日星期一

信報 投資者日記 - 細探摩通「死因」 兼論金融「伏法」

‧歐債危機愈演愈烈,就連一直反對歐洲央行積極介入的德國也被迫改變初衷。德國向來最怕通脹,但如今更不願放棄歐盟;形勢比人強,惟有支持歐央行大手印鈔。John Mauldin 在B1 頁「前沿思考」再論歐債危機。

‧摩通因為對沖失誤損手爛腳,由於CDS 部位屬「現在進行式」,損失可以難以估計。摩通以良好企業管治見稱,卻鬧出管治失當,不可謂不兒戲。雷曼都是管治失當典例,但卻要全世界埋單。詳見B15 頁「金融圈內」。

‧自金融海嘯至今,澳元是全球主要貨幣中兌美元升幅最大的貨幣,雖足證澳洲經濟堅韌過人,但卻令各行各業叫苦連天。澳洲央行及政府上周聯手出招壓低澳元,效果如何?巴西「貨幣戰爭」可資參考。詳見B16 頁「LEX」。

5月13日,周日。在香港教授金融財務管理的學者,這陣子應該其樂無窮。新力、諾基亞在末路邊緣掙扎;摩根大通以風險管理高明見稱,卻因交易蝕大錢而老貓燒鬚,此等案例有哪一宗不是足以激活教與學思維的絕佳反面教材?

就以新鮮熱辣的摩通「倫敦鯨/佛地魔事件」為例,從操盤人、風險控制以至金融監管多個層面分析,皆能提供不可多得的研究素材。摩通的真正「死因」是什麼?金融改革法規能收預防事件重演之效,抑或弄巧成拙甚至衍生意想不到的弊端?

老畢周末認真聽了摩通行政總裁戴蒙(Jamie Dimon)對「倫敦鯨/佛地魔事件」的公開解畫,以及細看了實施日期一拖再拖的「伏爾克法規」(Volcker Rule,美國《多德-弗蘭克〔Dodd-Frank〕金融監管改革法》其中一環),對摩通「死因」多了一點瞭解之餘,於「伏爾克法規」亦增添了不少疑問,今天且跟大家談談。

戴蒙上周四於分析員電話會議中,坦承在相關交易的策略執行、風險監控各方面大出亂子,管理層責無旁貸。然而,有一句話令老畢印象最深刻。戴蒙「自認樣衰」之餘,被追問事件中什麼地方使他有恨錯難返悔不當初之嘆,他想也不想便答之曰:「我沒有好好看報章!」

堂堂「華爾街皇帝」,錯就認打就企定已然不易;大行做事,難道還用得着傳媒指指點點說三道四嗎?

驟聽之下,戴蒙若非「瘀」極自嘲,便是綿裏藏針氣極反諷。可是,從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判斷,戴蒙心有不甘也許是真,但他深悔對「倫敦鯨」報道掉以輕心(一個月前曾稱之為「茶杯裏的風波」),嚴重低估了媒體的殺傷力,終致狼狽不堪忙亂解畫,卻是由衷之言,真的假不了。可以說,摩通直接敗給看穿「佛地魔」(該行交易員伊科西爾〔Bruno Iksil〕)盤路的交易對手(對沖基金、其他金融機構),惟間接卻是「多得」傳媒/博客對事件鍥而不捨貼身跟進!

對沖/炒賣的邏輯

戴蒙在其公開解畫中,對摩通首席投資辦公室(CIO)在相關交易中的操盤細節隻字不提,但自彭博通訊社4月5日率先「爆」出摩通CIO在與121種北美投資級別企債掛鈎的信貸指數(CDX NA IG 9 Index)持有巨大倉位後,針對「倫敦鯨」交易的種種揣測便不脛而走,老畢傾向相信的一種,是摩通在「基點交易」(basis trade)上失利,為其對手製造乘虛而入群起而攻的機會,令摩通錄得按市價入賬(mark to market)大得不能不「自我引爆」的虧損。

不管相關交易屬對沖(hedging)還是炒賣(speculation),重要的是交易背後的邏輯。所謂「基點交易」,是CDS溢價(spread)減去同年期債券相對美國國庫券等安全資產的息差(yield spread)。操盤人視乎兩者相減後的基點(basis points)高低,進行諸如套戰(arbitrage)或持有至到期(held to maturity)等交易策略。理論上,CDS溢價與債券息差反映的都是企業違約風險,兩者方向一致(CDS溢價與債券息差同升同跌),但在一般情況下,CDS溢價會略高於債券息差,前者減去後者因此呈現正數(positive basis)。然而,在較罕見的情況下,CDS溢價會低於債券息差,前者減去後者呈現負數(negative basis)。

摩通「倫敦鯨」採用的交易工具,正正就出現negative basis的情況。從【附圖】可見,CDX NA IG 9指數的CDS溢價減去指數內企業的平均債券息差後的餘數(基點),年初以來一直處於負數,惟自春季以來,negative basis的幅度愈收愈窄。這有兩個意義:①假設二者差距在合約到期前一直低於零,即保持在負數領域,則縱使negative basis持續收窄,這個交易仍能穩賺不賠。

何解?一方面,操盤人透過持有企債收取票息,產生正數現金流;另一方面,持有相關CDS等於為企業違約買了保險,不用為公司破產而憂。在「正常」情況下,買保險要付出成本,CDS溢價減去債券息差呈現正數,合理;兩者相減若得出負數,等於投資者/操盤人在收取債券提供的固定收入之餘,還能以零成本對沖企業違約風險。換句話說,best of both worlds兩者兼得。

②咁穩陣,點解會出事?把各方報道歸納起來,摩通「倫敦鯨」既是CDS的買方,同時亦是賣方,透過出售與CDX NA IG 9指數掛鈎的CDS合約,籌集資金加碼押注在其眼中穩賺不賠的basis trade。

打牌論交易

倘若傳媒放摩通一馬,不作鋪天蓋地的報道,其他市場參與者不可能對摩通CIO的部署如此瞭如指掌;這個倉一直持有至到期,也許真的能在無風無險下為摩通穩賺一筆。然而,自彭博圍繞「倫敦鯨」發表首篇報道以來,相關消息無日無之,所謂樹大招風,其他市場參與者既知悉摩通底蘊,豈有不順藤摸瓜乘虛而入之理?打個比喻,「佛地魔」與另外三人搓麻雀,哈利波特、榮恩和霍格華滋校長個個洞悉大魔頭正在做什麼牌,三人眉來眼去心意互通,焉有不大施法術合力將其誅滅之理?

從圖中basis trade負數不斷收窄(那堆「鯨魚」往右上角移動)可見,摩通這個倉未跑足全程(到期日前一直保持於零以下)已「爆煲」,按市價入賬(mark to market)蝕到七彩!

順帶一提,2008年第四季,金融海嘯後剛併入美銀的美林證券,短短一季勁蝕160億美元,罪魁禍首正是basis trade「炒爆」。摩通這次「僅輸」20億美元,不幸中之大幸了。

在戴蒙上周的公開講話中,除了「我後悔不好好看報章」外,還有另一「金句」,老畢認為可圈可點。那就是,他堅持這項使摩通虧蝕至少20億美元的交易,並不違反針對金融機構坐盤交易(proprietary trading)的「伏爾克法規」,因而屬Volcker-compliant。

由於業界不斷抗爭,「伏爾克法規」從原先計劃2010年推出,先押後至2012年;如今再設下兩年寬限期,意味最快也要2014年方付諸實行。「倫敦鯨」交易最惹爭議的一點,乃摩通的相關交易屬不屬「伏爾克法規」所不容的高風險坐盤活動?從「精神」上看,交易以加強銀行風險管理為名行之,卻得出令股東、存戶蒙受損失的結果;在許多論者眼中,相關交易性質跟坐盤活動並無二致,戴蒙似為辯而辯。然而,以法論法,老畢傾向同意戴蒙的說法,即「倫敦鯨」交易確屬Volcker-compliant。

細節中的魔鬼

老畢找來「伏爾克法規」立法過程中出現過的三項修訂,頭尾涉及四個版本【表】,以觀察當中變化。一般人的印象是,文字愈多意味法規觸及的範圍愈具體愈細微,到最後什麼也要管上一管。從表中資料可見,「伏爾克法規」為風險(risks)加入「特定」(specific)這個字眼,遲至第三稿才作出相關修訂;加入減低銀行「個別」(in dividual)和「總體」(aggregated)倉盤、合約或其他投資相關的「特定風險」(specific risks),更遲至第四版本即最後定稿才作實。

必須注意的是,條文中「特定」這個字眼,指的並非銀行「特定」倉位(positions)或合約(contracts),而是與此相關的「特定風險」。那等於說,只要金融機構能證明相關持倉有助減低「特定風險」,那麼不管倉位、合約的實質內容是什麼,都可豁免於針對坐盤交易的「伏爾克法規」之外。假如投行掌舵人「好賭成性」,「伏法」可予有心人利用的灰色地帶,其實無處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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