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二十七日《信報》有標題云: 《江蘇下月調升最低工資逾百分之十二》 。內容說經濟回暖,「兩會」召開前夕,不少省市說有調升最低工資的條件。老生常談,但這一次,壓力團體的動作來得明顯了。除了年多前新《勞動合同法》與人民幣的處理失當,把神州大地弄得一團糟,最低工資在內地的殺傷力不明顯。「最低」不夠高,地方政府忙顧左右,救一救。
以實證駁斥
其實,最低工資對經濟的殺傷力嚴重,是這些日子先進之邦的經濟看不到有大復甦可能的一個主要原因。北京的朋友不知山有虎,於是試向虎山行。我早要大聲疾呼,但有說服力的分析不容易,何況最低工資這回事,是政客活動的好籌碼,也有眾多利益或壓力團體的支持。在經濟學的範疇內,從本科課本到研究院的論文,我沒有讀過一句說最低工資對經濟有貢獻:因為政治上或職位上的需要而支持最低工資的經濟學者,一律被行家們貶低。靈魂可以出售,有價,而此價也,往往低得很。
我要從一個簡單而又有說服力的分析角度來把最低工資斬一刀,有好些日子了。前幾天終於想到,這裡以之起筆吧。
我要從「日工」的角度說起。因為一、中國的最低工資以「月」算,不以「日」或「時」算;二、日工不是天天有工作,每工作天的工資一般比同樣的全職月工的平均每天工資高出相當多。這樣,到今天,中國的日工從來沒有受到最低工資的左右,近於這規限的威脅也沒有。
先從目前上海的建築工人的日工工資說起吧。那裡的壯年而又技術及格的建築日工,今天的每日工資是人民幣一百二十。二○○三年底是人民幣五十,六年的每年平均複式增長率是百分之十六。目前上海的工程特別多,炒起了一點,而六年來略有通脹。扣除這些,六年來的平均複式增長率約百分之十二。了不起:複式實質年率百分之十二的增長率,收入每六年加倍,持續下去,十二年後,上海建築工人的日工工資是四百八十。中國日常生活的物價比先進之邦低,調整後,這是近於先進之邦的水平了。居住的地方比不上人口密度低很多的發達國家,但其他日常的生活水平會是差不多。當然,假設工資的實質增長年率維持在百分之十二水平,不可靠,有點苛求,但說近六年日工工人的收入增長驚人可沒有誇張,何況其中有一年勞動法的干擾影響了經濟整體的發展。記着,日工的工資是沒有受到最低工資的法例幫助的。
農民的收入增長更驚人。沿海省份,壯年的農業日工工資,二○○三年底約人民幣三十,今天約八十。算出來,複式增長年率是百分之十八強。這支持着我說過的,二○○○至二○○七這七個年頭,農民收入的增長年率達百分之二十—曾經用幾種不同的算法也大約是這個數。女的或較弱的農工的日工工資,今天約六十,老弱殘兵約四十。農工的全職月薪今天是八百至一千五百之間,前者是近於老弱殘兵了。
農民的生活費用比城市的低相當多,加上有天倫之樂,打個七五折是我的大約估計。換言之,神州大地只用了約八年的時間,農民的收入就追近或可與城市工人的收入打平,達到了一個農業與工、商業之間的勞力收入均衡點。工業的發展拉動農轉工,使留於農業的收入上升。倒轉過來,農民的收入上升,促成的民工荒把工業的工資推上去。去年二月二十日我發表《從中國發展學得的工資定律》,其中寫道:「工業的工資,是由農作的收入決定的,用不着新勞動法的幫助。」這是個新的均衡點看法,淺的,不足道,但解答了二百多年來經濟學者老是找不到圓滿解釋的工資釐定的懸案。
遺害深且廣
農轉工人多,農產品的價格上升理所必然。我曾屢次指出,北京千萬不要約束農產品的價格上升。若要馬兒好,讓馬兒吃草。目前央行關心通脹的言論顯得不知適從。農產品的價格上升帶來的「通脹」他們不要管,進口原料的價格上升帶來的「通脹」他們也不要管。只管其他的因素吧。
中國的經濟奇蹟是出現了的。今天我們問:如果中國老早就有日工的最低工資的規限—即是說最低工資一律有效地維護着或左右着所有就業的員工—中國的經濟會怎樣了?答案是不可能有今天的成就。僱主會挑選工作效率較高的員工;會聘用較少人手;為恐最低工資再提升,他們會作出對勞苦大眾不利的未雨綢繆;農轉工會緩慢下來,而最低工資加得夠高會出現工人大量回鄉歸故里的現象—正如年多前出現過的。除非有工會的有效維護,有機會就業的工人不會容易地獲得甜頭:去年在新勞動法下,有依法及不依法的兩種工廠,工人多選不依法的,因為依法的僱主凡事苛求。另一方面,授予工會維護權力會帶來更大的災難。這是後話。
在有效或夠高的最低工資規限下,老弱殘兵的際遇會是最不幸的:他們會失去了就業的機會。跟進中國的發展三十年,我最敬佩的是數之不盡的老弱殘兵,去年四月二十一日發表的《從造園林看中國農民的產出成本》說過了。就是今天的上海,老弱殘兵的日工工資只四十元,而如果有最低工資的左右,他們會失去工作。我不反對幫助或補貼這些每月只得十天八天工作的老弱殘兵,但他們可以工作,願意低薪工作,政府有什麼理由要立下最低工資的法例,間接地不准他們工作呢?老弱殘兵有他們的尊嚴,看得起自己,工資難以糊口也要工作,比高舉最低工資的君子們偉大得多了。
任何人,只要可以工作而又願意工作,無論工資多低我們要讓他們工作—這是我信奉不疑的。敬業樂業是人的權利,奇怪是高舉人權的眾君子也往往高舉最低工資。說不通的邏輯那麼淺,是真的不知道嗎?還是因為政治遊戲的需要呢?
用「負所得稅」
我贊同補貼那些樂於自食其力但收入不足糊口的人。當年佛利民建議的「負所得稅」(negative income tax)就是這個意思。「負所得稅」有不容易處理的漏洞,北京的朋友聰明,總可以想出其他的協助辦法。從西方進口的最低工資得到支持,有兩個原因。其一是無知的勞苦大眾以為鴻鵠將至,對自己有利;其二是有知的利益團體可以利用。我的主張,是先讓可以工作而又願意工作的人自由地選擇對社會有貢獻的就業,工資再低也要讓他們做,有需要時政府可再為他們作其他安排,尤其是協助他們增加知識。讓市場的競爭保護着勞工,讓農民的收入上升保護着工業的工資,是用諸四海而皆準的經濟學,不需要真的學過。如果用最低工資保護勞工,市場的競爭就再不保護了。這也是不需要學過的正確無誤的經濟學。
(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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