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按:本文是《經濟解釋》卷三第六章《成本定律與覓價行為》的第一節。)
覓價(price searching)是指一個出售者所訂的價不是由市場決定,而是由出售者自己決定,所以他要覓價。減價賣得多一點,升價賣得少一點,含意着出售者面對的需求曲線是向右下傾斜的。絕大多數的市場是這樣。反過來,受價(price taking)是指出售者面對的需求曲線是平線一條,按此價他可以無限量地銷售,把價提升少許他一點也賣不出去。在真實的世界,除了期貨市場或近於該市場的產品,受價的行為少有。
覓價是因為出售者面對的需求曲線向右下傾斜,他要決定售價,不能不覓。經濟學是以出售者面對向右下傾斜的需求曲線來界定壟斷的:這門學問提不出更為可取的壟斷定義。壟斷永遠有競爭,只是程度不同。我們這裡關注的是面對向右下傾斜的需求曲線,一個產出銷售者會怎樣選擇訂價與產量。不是問應該怎樣,而是問會怎樣。
覓價分析麻煩有趣
西方的經濟學者要不是對市場認識不足,就是認識的市場變化不多。一九六四年我向老師阿爾欽提出在香港某些小街上,眾多小販攤子出售相近甚至相同的物品,但出售者不斷地跟顧客討價還價。阿師有點不相信,跟我研討了好些時日。銷售同樣物品,在同一市場的激烈競爭下出現討價還價的行為,我想了三十多年才找到解釋。這是本卷第八章的話題。
討價還價含意着出售者面對的需求曲線是向右下傾斜的。競爭者無數,這出售者算是個壟斷者嗎?算是,因為他面對的顧客被訊息費用左右着,不知道其他出售同樣物品的最低售價為何。討價還價當然是覓價,出售者與購買者皆覓。結果是同樣物品,不同的購買者往往付出不同的價。屬價格分歧,是本章過後要討論的話題了。
解釋覓價的行為或現象是經濟學比較麻煩的部分,從這裡開始我分三章處理。不容易,但非常有趣,也示範着經濟理論的解釋力。牽涉到的理論不深,但概念要掌握得好。傳統的分析不着重真實世界的考查,因而漠視了理論與概念的變化。這不幸的發展源自我歷來佩服的馬歇爾傳統。馬前輩對概念的掌握弱於他推理的超凡本領,而後來的人把他的理論簡化錯了。
第一節:馬歇爾的失誤
從重視真實世界的經濟學那方面衡量,馬歇爾是古往今來天賦最高的理論家。高不可攀,他跑了幾年工廠才動筆寫他的《經濟學原理》。百多年前跑廠應該沒有我們今天那麼方便,變化不像今天那麼多,而更重要是馬氏忽略了工業的合約結構。解釋覓價的行為,牽涉到的理論當然離不開需求與供應,前者重要的是需求定律,後者重要的是成本概念。馬歇爾在這兩方面都作出了重要的貢獻,但也混淆着重要的失誤。
在需求那方面,彈性係數是馬氏的發明。雖然消費者盈餘不是他首先提出,卻是由他定其名而加以發揚。彈性係數對解釋行為的用場不大,但消費者盈餘則非常重要。馬氏不重視後者的解釋用場,而他的學生庇古對解釋行為沒有興趣,把消費者盈餘帶到福利經濟那邊去。
吉芬物品否決定律
馬歇爾處理需求的最大失誤,是在他的一八九五年《經濟學原理》的第三版引進了吉芬物品。這引進否決了需求定律!嚴格地說,沒有這定律經濟理論無從推出可以驗證的假說。馬氏重視經濟解釋,深知科學不容許以事實解釋事實。他是科學方法走在前頭的其中一個重要人物,但要數十年後西方才發展好我信奉的科學方法:解釋行為要有可能被事實推翻的假說——不可能被推翻是無從驗證的。吉芬物品的存在——即是需求曲線可以向右上升——使我們無從肯定物價之變人的行為會跟着怎樣變,因而沒有可以驗證的假說。我知道吉芬物品今天的經濟學課程還在教,但那不是教經濟解釋。我也知道近二十年有了新潮的科學方法,但驗證假說還是基本的要求。
在卷一《科學說需求》我對需求定律的各方面作了詳盡的解釋,不深也不淺,但怎樣用是要頻頻練習的。從《經濟解釋》的卷一到卷四我都示範怎樣用,而示範得最多是本卷。我說過,不可或缺的經濟理論只有需求定律,把這定律用出變化是解釋行為的主要法門。
經濟學難在掌握概念
轉到供應那方面,主要的理論是邊際產量下降定律,由馬歇爾高舉的von Thunen(1783-1850)首先提出。這定律可用成本的變化取代(見《收入與成本》第六章)。供應的重心所在,是成本概念的變化與掌握。凱恩斯曾經說經濟是淺學問,但有大成的人甚少。這看法應該對。但凱氏認為經濟學要有大成需要多方面的學問集於一身,不一定對。我認為經濟學之難,是難在成本概念及也屬成本的租值概念的掌握,而交易或制度費用也屬成本。換言之,經濟解釋的困難主要是局限變化的處理。
偉大如馬歇爾,我認為他對概念的掌握是較弱了。尤其是成本的概念,馬前輩的掌握不到家。不容易明白為何這樣。直接成本、上頭成本(他也稱間接成本)、準租值(quasi rent,可簡稱租值),基本上來自馬氏的創意,但他自己掌握得不夠好。
今天同學們背得出的成本(指機會成本)定義(背得出不等於懂),馬歇爾奇怪地沒有掌握得好,屢有失誤。成本是最高的代價,經濟學鼻祖斯密知道,跟着李嘉圖提出的比較優勝定理清楚地以邏輯證實,但李氏本人在應用上也常有失誤。跟着的密爾用得對,再跟着馬歇爾則用得不對。不是簡單的發展。我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初期猛攻時,那所謂機會成本只限於那條「生產可能曲線」的闡釋。後來反覆重讀阿爾欽、弗里德曼與科斯這三位的作品我才對成本概念的掌握開始有舒適感,但還要過若干年,等到每次看成本皆向前看,等到懂得處理租值消散,才感到真的舒適。歷史成本不是成本,所以成本永遠要向前看,本科早就教了,但運用起來懂得貫徹地這樣看的鳳毛麟角。同學們要記住,一秒鐘之前的選擇也是歷史,覆水難收的支出,不管多大再不是成本。
天才思想用得不對
馬歇爾對成本概念掌握不足惹來不少麻煩。那所謂準租值(quasi-rent)是他首先提出的,無疑是天才之筆,可以簡稱租值。上頭成本(overhead cost)他又稱間接成本(indirect cost)也由他提出,也屬天才。可惜馬前輩當年因為概念的掌握不足,不知道他說的準租值或租值與他說的上頭成本是同一回事。不是淺話題:二○○一年我發表《上頭成本與租值攤分》(見《供應的行為》舊版第三章第四節),懂經濟學的朋友讀到皆站起來。然而,我知道問題還沒有圓滿地解決,因為「灰色地帶」還沒有處理好。這灰色地帶可以很小或很大,是由什麼因素決定的呢?這問題我一拖再拖,不斷推遲,拖到今天,走投無路,於是決定在本章第二節以《合約結構主宰成本定律》為題處理。
另一個麻煩,是馬歇爾提出長線與短線的分割處理。把不同的因素或變量分割開來,讓某些變某些不變,可以示範每項轉變帶來的效果,作為一個分析的步驟有其可取之處。但這樣處理是數樹木而不看森林,而解釋現象要問為什麼某些量變某些量不變。受到馬氏的影響,經濟學的發展提出了好幾項長線與短線的分析,科斯與阿爾欽等人皆認為這些發展對公司理論(theory of the firm,其實是分析市場,不是分析公司的性質)有災難性的影響。
避開交易費用的麻煩
我認為馬歇爾提出長線、短線的分析是有着一個不言自明的含意:他要避開處理交易或訊息費用這些局限。他沒有說明,但某些調整短線有困難,長線則沒有,其含意是短線調整會較為容易地受到交易或訊息費用的左右。避開處理交易費用帶來的麻煩比當年馬氏想像的嚴重得多。交易費用(也是成本)是很難處理的局限。科斯一九三七年提出時沒有幾個人重視,或認為是套套邏輯。經濟學者重視交易費用是上世紀六十年代初期開始的。這轉變是跟馬歇爾傳統的新古典經濟學的主要分離。很不幸,可能因為交易費用的處理不易,演變出來的是卸責、恐嚇、勒索等無從驗證的假說,而最盛行的是博弈理論,也是無從驗證。
回頭說生產成本這個重要話題,馬歇爾之後成本曲線也有長線與短線之分,也屬災難,而更頭痛是好些課本把馬氏的上頭成本處理為固定成本,直接成本處理為可變成本——真的弄得一團糟了。同學們要記住:成本永遠要向前看,計劃產出什麼,量為何,要多快,用哪種方法,各有各的成本,沒有什麼長線短線的。也要記住,那所謂上頭成本是由市場決定的租值,而直接成本是不產出不需要支付的。我在卷二處理過,本章第二節會再處理,但集中在上頭成本的「灰色地帶」。
漠視交易費用帶來的困難不少,而或明或暗地假設交易費是零帶來的困難更多。馬歇爾的傳統有產品市場與生產要素市場之分。如果交易費用是零(馬氏沒有說明),這兩個市場不可能分開,而我在一九八二年指出如果所有交易費用真的是零不會有市場。以一般均衡分析知名天下的瓦爾拉斯(L. Walras, 1834-1910)以N種產品及N減一的相對價格為分析的起點。如果交易費用是零(瓦氏說明是零)品種之數(N)無從決定。一子錯,滿盤皆落索!
我還是拜服馬歇爾。他跑廠的經驗讓他的作品有真實世界的內容,而上蒼賜予他的天賦使他創立的理論架構既完整又清晰,當年我讀來彷彿拿着一件實物在手,看得到,摸得着,因而後來可以逐步改進。一九六一年我開始讀馬歇爾,因為父親的事業,我是從商店與工廠的環境中長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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