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讀剛出版的《喬布斯傳》中可能是最精彩的把喬布斯與蓋茨相提並論的那一章,我想到美國反托拉斯的一個問題。蓋茨的微軟擁有獨步天下的某些軟件,喬布斯的蘋果電腦需要用,前者的重要性威脅着後者的前途。兩位大師是朋友,也敵對。多番談判的結果,蘋果終於獲得使用微軟某些重要軟件的權利。
我是軟件及數碼科技的門外漢,讀不懂他們爭吵的細節,但有點奇怪反托拉斯這一詞沒有提及。原則上,拒絕(foreclose)銷售給競爭者是違反反托拉斯法例的。問題是,只要價夠高沒有誰會拒絕銷售,而一個拒絕銷售的人可以憑價不夠高為藉口。何謂「合理」價格只有天曉得吧。
一九七六年,我接了兩件反托拉斯大案的顧問工作:美國電訊(AT and T)與加州標準石油(Standard Oil of California)。前者的總部在紐約,離我居住的西雅圖很遠,我只做了幾個月。後者的總部在舊金山,我時疏時密地做了六年,到我回港任職才終止。都是有名的大案,前者牽涉到拒絕,後者牽涉到串謀,剛好是我要在這裡討論的話題。以趣味排列,串謀高於拒絕也。
美國電訊的拒絕原因
美國電訊是一家很成功的企業,非常龐大,賺很多錢,科技了得,管理一流。無數市民當時持有美國電訊的股票,這企業的巨利是與股民分享的。當時有一句笑話,司法部以反托拉斯起訴美國電訊,法庭不容易找到足夠的沒有該企業股票的陪審員。
司法部起訴,要把美國電訊瓦解,「拒絕」是主要原因。這企業拒絕銷售他們產出的電話給任何外人,更遑論競爭者。他們的電話是租賃給用戶的。整份租用合約長達五百頁,存放在各市的總部,沒有顧客會讀。我認為只租而不賣給用戶是合理的。有兩點。其一美國電訊不想用戶把電話拆開作什麼研究;其二是當時長途電話收費高,他們不讓懂科技的把電話拆開,做些手腳,擾亂他們收費的方程式。
但美國電訊當時不賣電話給不用他們的線路的其他人比較難以辯護。不像早期萬國商業機器(IBM)的巨型電腦,只租不賣,因為有科技秘密要維護,只租可以禁止外人把電腦拆開。我當年的意識,是美國電訊不賣他們產出的電話給不用他們線路的外人,是因為他們佔有了市場的大部分,其他線路有其他電話,餘下來的市場很小,他們不做這小生意。
該反托拉斯案的主要麻煩,是美國電訊拒絕其他競爭者接入他們的線路。這裡牽涉到我在第三章第五節談到的地役權(easement)的問題,但美國電訊的立場是他們有權不協助競爭者。根據他們的典故,半導體(semi-conductor)是由他們的研發部門(Bell Lab)發明的。今天回顧這發明的價值不止連城,但政府當時不容許他們進軍電腦行業。憑半導體進軍電腦無疑是絕對優勢,但政府要他們放棄,換來是電訊的專利權。以為自己有這持久專利,所以在行為上拒絕協助競爭者。到了上世紀七十年代,電訊科技突飛猛進,政府以反托拉斯法例起訴美國電訊,否認答應過這專利的授予!美國電訊深入搜查自己的文件檔案,找不到有足夠的專利證據,是以為難。美國電訊終於跟司法部和解,以瓦解機構(divestiture)換取進軍電腦行業,後來產出的個人電腦鬥不過蘋果及無數的其他競爭者。
科技的突飛猛進是一個無情的故事。美國電訊曾經偉大,對人類的貢獻要叫我們站起來。但科技是年輕人的玩意,科技不同經營的手法有別,老一輩的應對不易,何況有政府的誤導。不久前聽到美國製造攝影器材的柯達(Kodak)面臨破產。柯達也曾經偉大,但看來要被數碼科技淘汰了。不知萬國商業機器的命運會如何?
串謀是真的嗎?
轉談串謀(conspiracy或collusion),通常是指串謀訂價,但有多種變化。變化多是因外人不知發生着的是些什麼事,只憑自己的觀察而妄作判斷。經濟學說的完善競爭有價格一致的效果,但價格一致可以被判為串謀的效應。另一方面,串謀既然是反托拉斯的大罪,美國的大機構出現過如下的例子。某職員跟另一家機構的職員是朋友,在來往的書信上一廂情願地說希望大家能聯手做一些事,其實沒有做,但這些信件可以被用作串謀的罪證。也有一些不滿意上頭對待的職員,或面臨解僱,可能刻意地在公司的檔案內留下一些彷彿是跟其他公司串謀的文件,嫁禍上頭。
其實在商業行為中,任何人要跟任何其他人串謀,明知是罪,可以容易地避免留下足以為罪的證據。上世紀五十年代,美國幾家石油公司被控串謀壓低購入價,辯方律師在法庭上有如下的精彩陳辭:「法官大人呀,我們訂價是在會議洽商,燈火通明,有詳盡記錄,怎可以說是串謀呢?你聽過串謀是用白紙黑字寫下來的嗎?」
我要在這裡特別地介紹另一件反托拉斯大案,也是關於石油的。要特別介紹有兩個原因。其一是此案趣味性高,其二是此案的串謀重點或證據是一種稱為「斬三刀」的合約,而我剛好是這合約的主要調查研究者。說來也巧,「斬三刀」是我年輕時在香港熟知的一種價值最高的海魚。作為石油反托拉斯官司的重點合約稱three-cut,直譯過來是斬三刀。
石油標價表的傾斜度闡釋
上世紀七十年代,美國加州政府以反托拉斯起訴七家石油公司,說他們串謀壓低重石油(heavy crude oil)的購買價格。這些石油公司在政府擁有的油田開採,也在私人擁有的油田開採,以他們標價的一個百分率乘以產油量交給油田的主人。控方沒有說加州的石油標價一律偏低,而是重石油之價偏低,而加州是多產重油的。
控方的主要證據有兩部分。其一是加州的石油標價表的傾斜度太高,與世界各地的傾斜度分離過甚。石油是以輕、重標價的,輕的價值較高,重的較低,因為汽車用的汽油是石油中較輕的那部分。石油在油田開採,不同深度的油井的重度不同——深的較輕。重度是以API Gravity量度,十度與水的重量相同。沙地阿拉伯產出的是輕石油,重度為API三十四。加州產出的有輕有重,不少是十六度,算是很重的。在加州,同一及鄰近油田有一個石油標價表(稱posted prices,因為石油產出初期是以支柱示價,每桶四十二加侖算,因為當時以馬車運載,五十加侖的油桶,沒有蓋,路不平,油會濺出,只能容納大約四十二加侖)。
標價表以石油的輕、重算價,每桶算,也以油重的每度算。我參與研究的官司案發時,加州石油一般是每度相差六至七美仙,即是每高一度(輕一度)價高六至七美仙。當時美國中、南部的石油標價一般是每度僅兩仙,斜度遠為平坦。
回應政府起訴以石油的標價表斜度高為壓低重石油之採購價的證據,一些石油公司以加州的重油比率遠比美國其他地區為高作辯。我不那樣看,認為斜度不同是因為加州與其他地區的標價方法不同:加州以每個地區的油田算價,油井深淺之價列在同一標價表上,而其他地區則分地層標價。我從一家機構找到美國不同地區的數以千計的石油重量數據,以經濟理論及回歸統計分析,老師阿爾欽見而喜之,說沒有見過那麼巧妙的經濟實證研究。但標價表的斜度不是石油公司串謀的證據。
換油的原因
串謀的證據是第二部分,主要是石油公司之間的交換石油合約,其中前文提到的斬三刀合約是重心禍首。換油的行為全世界都有,但以斬三刀合約從事則是加州獨有的!世間獨有是大麻煩:為什麼他人不這樣做?不是你們刻意串謀是什麼?斬三刀合約是完全不用石油市價的!
為什麼石油公司之間要換油呢?他們競投石油的開採及以標價表的一個百分率購買的權利,在哪裡投得就在哪裡開採。石油在地下其儲存成本是零,但一旦開採出來,在地上的儲存成本甚高,以少存在地上為正着,所以石油在地下抽出,不停地操作重要,如果久不久要停產,次數多了地下壓力的減弱會導致油量流失。最上算的法門,是石油出土後不停地以油管輸到煉油廠,輸到汽油出售站,再輸到汽車的油箱去。這個石油出土後最好不停地流動的要求難度高,一家公司之內牽涉到多個部門處理,部門之間的職員互不相識,對彼此做什麼的細節毫不知情。是這樣的一個龐大而又複雜無比的工業,我到現場考查幾天後,第一時間的反應是串謀行動不可思議。
換油的原因,是甲公司在某油田開發得石油,但沒有輸油管送到自己的煉油廠去。乙公司剛好有輸油管在該油田,可以方便地煉甲公司的油,然後在其他油田把石油歸還給甲公司。這個為了節省運輸費用而換油的原因,看似道理明確,但要證實非常困難。這是因為換油一般不是甲給乙、乙給甲那麼簡單,而是多家石油公司把石油轉來轉去:甲給乙,乙給丙,丙給丁,往往轉了好幾重甲才能收回自己應得的油量。最終是否每家公司都節省了石油的運輸費用因而有個大問號。為此我在油田搜集了幾箱石油的流動票據(稱run tickets)。這些票據是每次地下出油輸到哪裡及油量多少,都在油井的出口處打出一張票據說明。石油公司出錢給我聘請助手,花了幾個星期作拼圖遊戲,一路跟蹤,最後是明確地證實運輸費用是節省了。
斬三刀的解釋
石油公司之間為了節省運費而換油,有時用標價表算價格的差距,但在加州主要是用斬三刀合約,尤其是大公司與大公司之間的換油交易。把石油的小量樣本加熱到華氏四百度是第一刀,蒸發出來的那部分是汽車用油。從四百到六百五十度是第二刀,蒸發出來的那部分是柴油。從六百五十到一千度是第三刀,蒸發出來的那部分是洋船用油。輕油是第一刀的分量比較多,而重油當然是第三刀的分量比較多了。以斬三刀量度比以gravity(重量)量度精確,雖然量度費用比較高(gravity的量度費用近於零)。我給你一萬桶油,其中斬三刀的油量每刀為幾,你要把這三刀的比率及油量歸還給我。不需要在短期內結算,你欠我哪一刀的油量,我欠你哪一刀的油量,可能互相拖欠一段長時期,但因為換油的公司串連起來有好幾家,怎樣結算總有足夠的不同重量的石油足以解拆互相所欠。但這樣的做法細小的石油公司是沒有足夠的石油變化量來參與斬三刀的換油交易的。從反托拉斯的角度看,小公司不能參與斬三刀大公司當然是罪加一等了。
我對採用斬三刀換油合約的解釋,是參與的公司完全不需要議價。中東石油之價有變,加州的石油標價表會跟着變,但後者的變動可不是自動或即時的。考慮總要一點時間,但石油的流動卻不能停頓,以斬三刀的合約處理是石油繼續流動的保障,何串謀之有哉?
上述的斬三刀成為典故,是源於加州政府以反托拉斯法例起訴以加州標準石油為首的七間石油公司。我作加州標準的顧問是一九七六到一九八二回港任教職為止。這顧問工作是調查研究石油標價表的訂價與換油合約的安排,要什麼資料加州標準皆全力協助,沒有半點隱瞞,加上有助手費用的資助,我寫下了兩份厚厚的研究報告,一些石油行內的朋友稱之為《聖經》,可惜是賣斷了,作者沒有發表權利。然而,今天回顧,那幾年的調查研究牽涉到可能是世界上最複雜的工業,獲得的資料不僅詳盡而且可靠,使我對市場與合約結構的認識更上一層樓,讓我後來在經濟學走進了自己獨有的天地。作為學者那算是奇遇了。
回港後我聽到該官司的後果,是加州標準先勝一仗,其後對方上訴反勝,再其後的大概是,七家石油公司有六家妥協和解,即是要賠錢。最後一家是埃克森(Exxon)石油,不妥協,打到底,到一九九二年四月,經過七十五天的審訊,六十多個證人,三千多份文件,陪審團研討了八天,終於判埃克森勝。
第四節:結語
有如下的一個真實故事。美國某反托拉斯案,辯方律師向法官要求休假,因為他的太太要生孩子。若干年後,同一律師向同一法官要求再休假,因為律師的兒子生了孩子,有親友慶祝之盛。法官批准,但說道:「我希望你的孫兒生孩子時,這案件已經完結了。」
反托拉斯案件以持久鬥法知名,官司只打幾年算是罕有,打數十年不奇怪。費用奇高:我知道上世紀七十年代一件大案,辯方準備以十億美元對抗。那是四十年前的十億美元。我也知道有些反托拉斯官司,辯方希望打到美國政府更換黨派而有轉機。
法例模糊不清,加上牽涉到的銀碼龐大,應該是官司打得時間長、費用高的根源。有誰得益呢?律師與作為顧問的經濟學者有明顯的收入增加,政治人物或可增加一點政治本錢。但永遠是以維護消費者掛帥的反托拉斯,消費者怎樣了?我深知的加州標準大案,消費者獲得的是負值:加州的石油產品沒有因為這官司而減過一分錢,但官司的費用早晚要間接地由消費者支付。美國電訊的反托拉斯官司對消費者又怎樣了?長途電話費用跟着的急速下降,有人認為是美國電訊瓦解的貢獻。然而,剛好在那時,手提電話開始盛行,跟着數碼科技當道,舉世的訊息傳播費用插水式下跌。美國電訊有沒有瓦解也會這樣跌,但我不能排除該瓦解促使電話費用跌得早一點。問題仍在:為什麼司法部當年不容許美國電訊進軍電腦行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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